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633号)及《辽宁省卫生健康领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为全面加强医院政府采购管理,防范风险,提高医院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医院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计划通过三年的时间,围绕以下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是否按照牵制原则做到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
(三)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行为,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五)是否存在在政府采购中设立排他性指向性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歧视性准入条件;
(六)是否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八)政府采够方式是否合法、采够程序是否规范、采够信息发布是否规范;
(九)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履约验收是否规范、采购资金支付是否规范。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规范,标本兼治、纠改并举”的原则,通过开展政府采购三年专项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及管理制度,制定监管措施等手段,防止政府采购工作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廉洁、高效。
编辑:党委工作部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