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及《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的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所有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我院将于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价格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时将享受购进价格,医院不再进行加成,比如患者来院看病需要注射药品时再也不用支付配药、溶药注射器费用(0.65元/支);输液器费用由原来的0.9元/个降为0.75元/个;采血管费用由原来的1.3元/支下降为1.05元/支……再比如心脏病患者需要进行介入治疗时,心脏支架的费用由原来的9450元/个下降为9000元/个。
医疗服务价格也进行了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上调,比如上调了急诊诊查费和急诊监护费用、手术费等项目收费,并且患者来院看病需要在挂号费中增加创建电子病历费用1元钱。
国家此次针对医用耗材收费进行规范管理,有利于降低耗材使用费、让利于患者,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资料来源:收费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