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腹、喝葡萄糖、多次采血……孕期做“糖筛”对于很多孕妈来说都印象深刻。可能很多孕妈不理解,这么折腾有必要吗?那是您还不知道孕期糖尿病对宝宝和妈妈的危害有多大。今天小编就带您深入了解一下孕期糖尿病。
难产、巨大儿 孕期糖尿病危害多
孕期糖尿病是糖尿病的一种特殊类型,临床资料数据显示,有2%~3%的女性在怀孕期间会发生糖尿病,多发生于妊娠的中晚期,且多见于肥胖和高龄产妇。孕期糖尿病患者发生早产、低体重儿、难产、巨大儿、先天畸形等的几率明显高于无糖尿病的孕妇的胎儿。
孕期糖尿病的危害主要包含短期危害及长期危害两方面。短期危害可造成母亲先兆子痫、早产、手术产、羊水过多、产后出血、感染等。胎儿及新生儿可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黄疸、低钙血症、低血糖症、血细胞增多等。巨大儿可引发的肩难产、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骨折甚至死亡等。长期危害包括使母亲再次妊娠时糖尿病风险明显增加;代谢综合征及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子代发生肥胖、Ⅱ型糖尿病等代谢相关疾病风险明显增加。

符合这些标准可诊断为孕期糖尿病
孕期糖尿病包括妊娠期糖尿病(GDM)、妊娠期显性糖尿病以及孕前糖尿病(PGDM)。
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但血糖未达到显性糖尿病的水平,占孕期糖尿病的80%-90%。GDM的诊断标准为:孕期任何时间行75g 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5.1 mmol/L≤空腹血糖<7.0mmol/L,OGTT 1h血糖≥10mmol/L,8.5mmol/L≤OGTT 2h血糖<11.1mmol/L,上述血糖值之一达标者即诊断GDM。但孕早期单纯空腹血糖>5.1mmol/L,不能诊断为GDM,需要随访。
妊娠期显性糖尿病,也称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指孕期任何时间被发现且达到非孕人群糖尿病诊断标准:空腹血糖≥7.0mmol/L,或糖负荷后2h血糖≥11.1mmol/L,或随机血糖大于等于11.1mmol/L。
PGDM指孕前确诊的I型、Ⅱ型或特殊类型的糖尿病。

高危人群首次产检就应查血糖
孕期高血糖危险人群包括:有妊娠期糖尿病(GDM)史、巨大婴儿分娩史、肥胖、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一级亲属糖尿病家族史、早孕期空腹尿糖阳者和无明显原因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以及死胎史、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者。
此类人群第一次产检即应筛查血糖,如果空腹血糖≥7.0mmol/L和(或)随机血糖≥11.1mmol/L,或75gOGTT 2h血糖≥11.1mmol/L,无三多一少症状者不同日(应该在2周内)重复测定,可诊断显性糖尿病。具有GDM高危因素,如第一次产检血糖正常,则于孕24-28周行75g OGTT,必要时孕晚期再次评价。
所有类型的孕期糖尿病孕期血糖控制目标为: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1小时血糖小于7.8 mmol/L,餐后2小时血糖小于6.7 mmol/L。孕期血糖控制必须避免低血糖。孕期血糖小于4.0mmol/L为血糖偏低,需调整治疗方案,血糖小于3.0mmol/L,必须给予即刻处理。

除了药物治疗还要注意饮食和运动
药物治疗:
1.胰岛素:可用于孕期的胰岛素类型,包括所有的人胰岛素:短效、NHP及预混人胰岛素。孕期可应用的胰岛素类似物有:门冬胰岛素和赖辅胰岛素。对于空腹及餐后血糖均升高,推荐三餐前短效/速效胰岛素+睡前NPH。由于孕期胎盘胰岛素抵抗导致的餐后高血糖更为显著的特点,预混胰岛素存在局限性,不作为常规推荐。
2.口服药:多项二甲双胍与孕期应用的头对头研究证实了二甲双胍孕期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但由于我国尚无二甲双胍孕期应用的适应症,且口服降糖药物对于孕期糖尿病仍缺乏长期安全性的证据,对于二甲双胍的应用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中建议孕期不适用口服类降糖药物。
饮食和运动:
妊娠期间的饮食原则为既能保证孕妇和胎儿的能量需要,又能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且不发饥饿性酮症。尽可能选择低生糖指数的碳水化合物。应实行少食多餐制,每日分5-6餐。鼓励孕期运动,包括有氧运动及阻力运动,每次运动时间小于45分钟。